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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加密貨幣監管:新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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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貨幣
2 de jul de 2026

加密貨幣是全球性的,但其監管卻非如此。您可能會發現,德國朋友可以使用的交易所並不提供相同的產品給新加坡的使用者,或者在某個市場可以交易的代幣在另一個市場卻無法交易。這是因為加密貨幣交易可瞬間跨越國界,而金融監管則受限於國家邊界。

在本文中,我們將探討主要地區加密貨幣監管的主要做法 — 從歐盟的全面框架到美國的多機構模式 — 並說明這些差異對使用這些市場的任何人實際上意味著什麼。

重點摘要

  • 各國對加密貨幣的監管有很大差異,這影響了您可以存取哪些交易所、他們上架哪些資產,以及您適用哪些法律保障。

  • 主要司法管轄區使用不同的監管模式,包括專門的加密貨幣法規、在現有金融服務規則下發放牌照,以及針對特定活動的監管。

  • 了解您交易所屬的監管環境,有助於您評估現有的保障措施以及您可能需要承擔的義務,例如稅務申報。

什麼是加密貨幣監管?為什麼要有監管?

加密貨幣監管是指規範加密資產發行、發售、交易、託管和申報的法律、規則和監管要求。它們決定了誰可以合法營運加密貨幣交易所、數位代幣可以在什麼條件下向公眾發售、客戶資金必須如何保管,以及必須向監管機構揭露哪些資訊。

政府和金融監管機構制定這些規則有幾個核心原因。 

  • 消費者保護是最常被提及的關注點之一。這是因為如果沒有監管機構的監督,一旦交易所處理資金不當,或代幣發行被證實是詐騙,您能獲得的救濟管道將非常有限。反洗錢的要求,通常簡稱為 AML,旨在防止利用加密貨幣轉移非法資金。

  • 隨著加密領域的擴展,吸引了更多機構參與者並增加了其整體總市值,對金融穩定的擔憂也日益加劇。

  • 稅務合規是推動監管加強的另一個關鍵因素。監管機構希望確保加密貨幣交易的收益得到適當的申報與課稅,同時減少逃漏稅的機會。

  • 所有這些的核心是市場誠信,引入規則是為了防止操縱、內線交易和欺騙行為。

對於身為加密貨幣圈日常參與者的您來說,這種監管環境有著直接且實際的影響。它決定了哪些交易所能在您的司法管轄區合法地為您服務,這些交易所被允許上架哪些資產,以及您承擔哪些申報義務。它也形塑了當出現問題時可用的法律保護。

加密貨幣最初主要在專門的監管框架之外發展。涵蓋證券、支付、稅務與防制洗錢(AML)的現行法律,原則上可適用於某些加密貨幣活動,但很少有司法管轄區制定專為數位資產設計的規則。隨著該領域的成長,情況發生了改變。例如,2017年和2018年的首次代幣發行(ICO)熱潮——在極少監管的情況下,數以千計的代幣銷售從散戶參與者那裡籌集了數十億美元——加速了建立專門監管應對措施的推力。從那時起,多數主要司法管轄區一直在建立這些框架。

加密貨幣監管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各個司法管轄區監管加密貨幣的方式不盡相同,其方法上的差異為市場參與者帶來了截然不同的結果。在探討特定地區之前,了解主要採用的模式很有幫助,因為它們解釋了您將遇到許多情況背後的「原因」。

最全面的方法是建立專門的、針對加密貨幣的法律框架。歐盟的加密資產市場規範(MiCAR)是這裡最清晰的例子:一項適用於27個成員國的單一法規,在統一的規則手冊下涵蓋發行方、服務提供商與特定資產類別。這種模式提供了極大的監管清晰度與法律確定性,但需要投入大量的監管心力來設計和實施。

第二種模式是根據現有的金融服務法律對加密企業進行核發執照,而不是制定新的法律。新加坡和日本都採取這種做法。這些類別(例如支付服務提供商或金融商品交易商)被調整以涵蓋與加密貨幣相關的活動,且公司必須滿足與其他受監管金融實體相同的資本、行為和防制洗錢(AML)要求。

針對特定活動的監管是第三種監管模式,在這種模式下,監督與企業的業務內容掛鉤,而非其處理的資產。例如,香港對支付、託管與證券相關的加密服務實施了不同的規則。這創造了更精細的監督,但也意味著一家單一的加密企業可能會根據其產品範圍而涉及多個監管制度。

監管方法的差異性

某些司法管轄區(最顯著的是美國)依賴多機構監督以及不斷演變的指導方針。沒有任何單一監管機構擁有全面的權威。相反地,不同的機構根據特定資產或活動的特徵(例如代幣被視為證券還是商品)來主張管轄權。這創造了不確定性——但也帶來了彈性——因為解釋會隨著時間而發展。

最後,有些市場採取限制或禁止的方法,全面禁止加密貨幣交易,或嚴格限制居民使用數位資產可以做什麼。這樣做的動機各不相同:對資本外流的擔憂、金融穩定風險,或缺乏能夠監督市場的國內監管基礎設施。

大多數司法管轄區結合了多種模式的元素,許多司法管轄區正在積極修訂其框架。接下來按地區劃分的段落將展示這些方法在實務中是如何運作的。

歐盟如何根據MiCAR監管加密貨幣?

加密資產市場規範,廣泛被稱為MiCAR或MiCA,是歐盟為加密資產發行方與服務提供商設立的專屬法律框架。它適用於所有27個成員國,取代了以前存在的拼湊式國家註冊制度。

MiCAR簡介

MiCAR分為兩個適用日期分階段實施。第一階段於2024年6月30日生效。它涵蓋了資產參考代幣(ARTs)和電子貨幣代幣(EMTs)發行方的規則,這是該框架下穩定幣的兩大主要類別。更廣泛的框架,涵蓋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CASPs)和其他加密資產的公開發行,於2024年12月30日開始適用。

該法規有幾個核心組成部分。任何在歐盟境內或從歐盟提供加密資產服務的公司,都必須獲得國家主管機關授權為CASP。大多數加密資產的發行方在進行公開發行之前,必須發布一份白皮書,揭露資產的目的、風險和底層技術。ART和EMT發行方將面臨額外的要求,包括資本與準備金義務、治理標準,以及對可能構成系統性風險的大型穩定幣的限制。MiCAR還包含禁止在加密市場進行內線交易和市場操縱的市場濫用條款,這與現有傳統金融商品的規則大致相似。

其他考量

對服務供應商而言,MiCAR 在商業上最重要的特點之一就是通行證制度(passporting)。具體來說,獲得單一成員國監管機構授權的加密資產服務供應商(CASP),只需遵循通知程序,即可在整個歐盟範圍內提供受規範的服務,無需在各國個別取得授權。這項能力須受適用的程序要求以及母國授權所附加的任何條件約束。

過渡性安排增加了該框架推行的複雜度。成員國可允許在 2024 年 12 月 30 日之前已根據國家法律營運的公司繼續營運最多 18 個月,該期限最晚於 2026 年 7 月 1 日結束。並非所有成員國都採用了完整的過渡期,因此適用的時間表可能因公司的註冊地而異。您可以在 Bybit EU 的 MiCAR 穩定幣文章中閱讀更多關於 MiCAR 如何處理穩定幣的資訊。

美國如何監管加密貨幣?

與歐盟不同,美國的加密貨幣監管不遵循單一規則手冊,也不歸屬於單一中央主管機關。相反地,不同的政府機構負責監督市場的不同部分,這取決於加密資產被認定為證券、商品或完全是其他東西。州級規定增加了另一層次,這意味著全國各地的監管可能有所不同。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對聯邦證券法下符合證券資格的資產具有管轄權。特定的加密資產是否構成證券,多年來一直是一個核心且具爭議的問題。2026 年 3 月,SEC 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 (CFTC) 發布了聯合解釋性指南,引入了五大分類體系。它涵蓋了數位商品、收藏品、工具、證券和穩定幣,以釐清聯邦證券法如何適用於不同類型的加密資產。該指南明確取代了早期的 SEC 員工框架,並具有委員會級別的權力。

CFTC 主張對符合商品資格的加密資產擁有管轄權,包括這些資產的衍生性商品,並在某些限制下,對現貨商品市場擁有反詐欺權限。2026 年 3 月的聯合指南確認了 CFTC 將以與 SEC 解釋一致的方式執行商品交易法

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防制局 (FinCEN) 負責監督適用於符合貨幣服務業務資格的加密貨幣企業的洗錢防制 (AML) 義務,這些企業需要註冊並實施合規計畫。

美國國稅局 (IRS) 負責管轄聯邦稅務處理,要求將加密貨幣交易申報為財產處置,以計算資本利得。

其他考量

州級規定進一步增加了複雜度。包括紐約州在內的幾個州,實施了各自的虛擬貨幣或數位資產許可制度,且州級的貨幣傳輸者許可也可能適用於加密貨幣企業。

在立法方面,國會於 2025 年 7 月通過了GENIUS 法案,為支付型穩定幣發行商建立了聯邦框架。《數位資產市場清晰度法案》(H.R. 3633)旨在透過法規更廣泛地解決 SEC 與 CFTC 之間的管轄權分歧,該法案已於 2025 年 7 月在眾議院通過。截至 2026 年中,該法案仍在參議院委員會的審議程序中。

亞太地區的司法管轄區如何監管加密貨幣?

在整個亞太地區(APAC,也稱為印太地區),加密貨幣監管通常側重於根據現有金融服務法規向加密貨幣公司發放許可證,儘管各個司法管轄區都採取了自己的方法。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MAS) 根據支付服務法向提供數位支付代幣服務的公司發放許可證。處理數位支付代幣 (DPT) 交易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和錢包營運商必須持有大型支付機構牌照,或者對於交易量較小的營運商,則須持有標準支付機構牌照。其他代幣化產品可能會被納入證券或其他金融法規的規範,這取決於標的資產的屬性。

香港採取了更側重於平台的方法。其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SFC) 實施了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發牌制度,允許獲發牌的平台在符合特定條件的情況下為散戶投資者提供服務。這些條件包括限制散戶只能存取符合流動性和市值標準的代幣。

日本擁有最悠久的正式加密貨幣許可制度之一:日本金融廳 (FSA) 自 2017 年起,便依據《支付服務法》及《金融商品交易法》,將加密貨幣交易所作為「加密資產交易服務業者」進行監管。日本虛擬和加密資產交易所協會 (JVCEA) 獲 FSA 認可為自律組織,負責執行額外的營運要求,包括管理新代幣上架的嚴格規則以及客戶資產的隔離保管。

中東、英國和其他市場採用了什麼方法?

中東、英國和巴西展現了加密貨幣監管如何日益整合到更廣泛的金融體系中。在這些市場中,監管機構正試圖使加密貨幣公司更接近對傳統金融機構的期望標準,特別是在許可證、客戶保護以及旨在打擊洗錢的規則方面。

中東的監管地理環境非常獨特,其中一個主要市場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UAE) 在單一國家內運行著多個不同的框架。杜拜虛擬資產監管局 (VARA) 負責監督在金融自由區以外的該酋長國營運的虛擬資產服務供應商。阿布達比國際金融中心 (ADGM) 內的公司歸金融服務監管局 (FSRA) 管轄,而在杜拜國際金融中心 (DIFC) 內的公司則受杜拜金融服務局 (DFSA) 監督。某項制度是否適用於您或您使用的平台,取決於該平台的發牌地點,而不是單純因為它在阿聯酋境內營運。

英國在很大程度上處於過渡期。自2020年起,加密貨幣公司已必須遵守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的洗錢防制(AML)註冊要求。根據《2026年金融服務與市場法2000(加密資產)規例》,針對範圍內加密資產活動的全面FSMA授權制度將於2027年10月25日生效。FCA的申請窗口預計將於2026年9月30日開放,並於2027年2月28日關閉。未在該窗口期間申請或在新制度生效時未獲授權的公司,將被要求逐步結束其在英國的加密資產業務。

相較之下,巴西提供了新興市場中一個有用的例子。根據2022年底通過的立法,該國中央銀行(巴西中央銀行)被指定為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的主要監管機構。全面的發牌框架於2025年底定案,並於2026年初生效。巴西的加密貨幣公司被要求註冊並遵守洗錢防制及資本要求,而隨著二級法規的發展,加密貨幣發行商和服務提供商仍需遵守進一步的規定。

全球加密貨幣監管比較

地區/司法管轄區

整體方針

主要框架

主要監管機構

目前狀態

對您的實際影響

歐盟

統一的加密貨幣專屬框架

加密資產市場規範(MiCAR)

各國主管機關、ESMA、EBA

實施中

要求CASP授權,規定特定穩定幣發行商規則,允許在歐洲經濟區(EEA)內進行跨境通行

美國

多機構及州級監管

現有聯邦/州級金融法律加上不斷發展的指導方針

SEC、CFTC、FinCEN、IRS、各州監管機構(例如:NYDFS)

發展中

產品和資產的可用性因平台和您所在位置而異,並受各州個別限制

新加坡

基於活動的牌照制度

《支付服務法》及一般金融法律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

實施中

數位支付代幣服務提供商必須持有特定牌照;包含保護散戶參與者的要求

香港

持牌虛擬資產平台制度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VATP)框架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

實施中

散戶僅限於使用持有官方VATP牌照的平台,且僅限於符合流動性標準的代幣

日本

強制性發牌及受認可的自律規範

《支付服務法》及《金融商品交易法》

金融廳(FSA)、JVCEA

實施中

適用嚴格的本地資產上架規則、隔離保管要求及公司營運限制

阿聯酋

多個特定司法管轄區制度

VARA、ADGM 與 DIFC 框架

VARA(杜拜)、FSRA(阿布達比全球市場)、DFSA(杜拜國際金融中心)

已生效

可用的存取權限和服務取決於平台獲得許可的具體酋長國或金融自由區

英國

整合至現有的金融服務框架中

反洗錢規定過渡至 FSMA

金融行為監理局 (FCA)

過渡中

全面 FSMA 授權通道將於 2026 年 9 月 30 日開放;強制發牌執法期限為 2027 年 10 月 25 日

巴西

全面整合至國家金融體系中

第 14.478/2022 號法律與 BCB 第 519、520 及 521 號決議

巴西中央銀行 (BCB)

已生效(過渡期)

現有營運商必須在 2026 年 10 月 30 日前申請授權;並適用反洗錢及資本要求

全球加密貨幣法規對您有何影響?

您的具體所在地幾乎決定了您加密貨幣體驗的各個層面,從能合法為您提供服務的交易所,到其委託簿上顯示的資產。

交易所可用性是最直接的影響。在特定許可下營運的平台(例如 MiCAR CASP 授權或新加坡 MAS 許可),通常僅限於為該許可涵蓋司法管轄區內的客戶提供服務。相反地,未在您所在地區獲得授權的平台可能會限制您的存取,或完全阻止您註冊——這就是為什麼同一個交易所可能會根據您註冊的地點,而提供不同的產品。

身分驗證 是法規帶來的另一個直接影響。大多數主要的司法管轄區要求加密貨幣交易所進行了解您的客戶 (KYC) 檢查,之後使用者才能進行交易、充值或提幣資金或資產。這些要求源自反洗錢 (AML) 規則,該規則要求交易所驗證客戶身分、監控交易並報告可疑活動。

資產可用性會因當地法規而異。某些代幣在特定市場會受到限制或下架,原因可能是當地監管機構認定其屬於未註冊證券,或者是該平台未符合當地的上架要求。

稅務申報義務存在顯著差異,而且往往被低估。在許多司法管轄區,每一次加密貨幣的處置(包含將一種代幣兌換成另一種代幣)都會觸發應稅事件。某些交易所被要求根據框架將交易數據直接回報給稅務機關,例如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OECD) 的加密資產申報框架 (CARF),該框架正逐步被參與國採用。

穩定幣存取也會受到影響。在 MiCAR 的規定下,只有由授權的 ART 或 EMT 發行方發行的穩定幣才能在歐盟境內大規模提供,這意味著某些過去可用的穩定幣可能不再出現於獲得許可的歐盟平台上。

Bybit 如何適應不同的監管環境?

Bybit 的服務是由獨立的法律實體所提供。您可存取的內容取決於管轄您帳戶的實體、您所在的位置,以及哪些產品符合當地適用法規的資格。

在歐洲經濟區 (EEA) 內,Bybit 透過 Bybit EU GmbH 營運,該公司於 2025 年 5 月取得奧地利金融市場管理局 (FMA) 頒發的 MiCAR 執照。此授權涵蓋 Bybit EU 作為加密資產服務供應商 (CASP) 的資格,並在其提供服務的 EEA 成員國中具備通行權利。EEA 居民會透過 bybit.eu 進入 Bybit EU 平台,該帳戶與全球的 bybit.com 平台是分開的。Bybit EU 可用的產品範圍包括現貨交易、現貨槓桿交易、精選 Bybit 理財產品以及 Bybit EU 借記卡。

在 EEA 之外,Bybit 的全球平台在不同實體下營運,並受個別的區域限制約束。某些司法管轄區完全被排除在 Bybit 的服務之外,包含美國、加拿大、中國大陸、香港及新加坡等。適用於您帳戶的具體實體、條款及產品資格,取決於您的居住國家。為了瞭解適用於您的規定或限制,請務必查看管轄您帳戶的條款,以及平台支援司法管轄區的頁面。

無論您位於哪個司法管轄區,Bybit 皆要求進行身分驗證,這是其 KYC 流程的一部分,且符合其營運所在市場的反洗錢 (AML) 義務。沒有任何單一授權涵蓋 Bybit 的全球營運;監管狀態及可用服務會因地區而異。

結語

儘管加密貨幣是全球性的,但監管仍然是在地的。隨著各國政府不斷完善其框架,了解您所在司法管轄區的規定將有助於您選擇合規的平台、履行法律義務,並以更大的信心應對加密貨幣市場。

監管機構也在努力縮小監管漏洞、支持國際合作,並為跨境加密貨幣交易的法律地位帶來更高的清晰度。然而,具體的監管方法仍然因各國的金融體系、監管重點、加密貨幣普及率和稅收執法需求而有很大差異。

了解您所在司法管轄區的監管環境有助於您辨識哪些交易所在認可的牌照下營運,您的活動適用哪些申報義務,以及如果發生問題時有哪些保護措施。像歐盟的MiCAR、英國正在成形的FSMA制度以及美國不斷演進的聯邦指引等框架,將在未來幾年繼續改變整體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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