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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貨幣定義:CFTC 與 SEC 釐清加密資產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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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ypto Insights
Mar 27, 2026

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 (CFTC)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共同發布了一項解釋,說明聯邦證券法如何適用於某些加密資產。

雖然川普政府釋放出轉向對加密貨幣更友善的監管立場,但由於這些規範在實務上如何解釋與執行仍充滿不確定性,整體環境依然蒙上陰影。 

瑞波幣 (XRP) 這樣的指標性案件,最初被提出指控後又部分撤銷,造成了代幣價格的劇烈波動,並加深了監管不一致的印象。

這種模糊性進而導致機構持續猶豫,讓它們在作為投資者或發行加密貨幣相關產品進入該領域時,依然保持謹慎。

監管機構達成共識

這份聯合加密貨幣解釋發布的前一週,SEC 和 CFTC 剛透過合作備忘錄正式確立了更緊密的協調關係,旨在加強對加密貨幣與傳統金融市場的監管。

隨著數位資產越來越常跨越證券與衍生性商品體系,該協議為兩大監管機構將如何合作制定了更清晰的框架。

其目標為:

  • 統一定義
  • 協調規則制定
  • 減少在加密貨幣分類與監管上的不一致。
該框架也解決了加密貨幣監管中最大的摩擦點之一:重疊監管。

此框架不再讓兩個機構監管相同的活動,而是根據每項活動的功能與風險特徵來分配責任。

同時,SEC 和 CFTC 將擴大數據共享,並共同監控跨越兩個司法管轄區營運的企業,透過更協調的監督與風險評估,以更好地掌握加密貨幣市場內的跨市場曝險與系統性連結。

該協議依然保留了各個監管機構的法定職權,但能在監管與執法上實現更具實務性的協調。

除此之外,還推出了「加密專案 (Project Crypto)」作為一項聯合倡議,以統一聯邦層級對數位資產的監管,並釐清不同資產類型的處理方式。

CFTC 的指導原則也與 SEC 的方法同步制定中,以強化監管機構之間的一致性。

定義:5 種加密資產

值得注意的是,SEC 與 CFTC 已朝向更具結構性的方法發展,根據加密資產的特徵、用途與功能將其分為五大類:

  • 數位商品

  • 數位收藏品

  • 數位工具

  • 穩定幣

  • 數位證券。

該解釋旨在定義哪些資產類型屬於 SEC 的管轄範圍,這意味著它們將被歸類為證券。重要的是,這些代幣若不被視為證券,就不得賦予獲取利潤或收入的權利。

深入解析

  • 「數位商品」 是指從去中心化加密系統的運作中獲得價值,而非透過管理層的努力獲得價值的加密資產。這類資產通常不是證券,儘管分類仍需視具體事實與情況而定。數位商品是加密系統運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可能為參與驗證和治理等網路活動所必需。數位商品的範例包括比特幣 (BTC)、以太幣 (ETH)、Solana (SOL) 和 Cardano (ADA)。雖然這些資產不會自動歸屬 CFTC 的管轄範圍(儘管名稱如此),但某些非證券型加密資產可能符合《商品交易法》中商品的定義。

  • 「數位收藏品」 是主要因文化、藝術或社會意義而具有價值的加密資產。這類資產通常不是證券,但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取決於其結構或行銷方式,也可能被視為證券。它們的價值是由稀缺性和受歡迎程度等因素驅動的,範例包含藝術類 NFT 以及如佩佩蛙 (PEPE) 和 Dogwifhat (WIF) 等迷因幣。

  • 「數位工具」 是執行會員存取、憑證或門票等實用功能的加密資產。只要這類資產被用於實用性而非投資目的,它們通常不會被視為證券。數位工具通常不可轉讓或具有「靈魂綁定 (soul-bound)」特性,其價值來自於它們的功能效用。數位工具的例子包括以太坊域名服務(ENS)網域代幣,以及如基於 NFT 的會議通行證等代幣化活動門票。

  • 由獲准發行者發行的「穩定幣」(例如 USD Coin(USDC))依法被排除在證券定義之外。其他穩定幣可能會或可能不會被視為證券,具體取決於其特性和情況。其錨定基礎加密貨幣或非加密貨幣資產的性質,與數位證券的定義高度重疊,並可能因其結構、發行方和附帶權利的不同,而被視為或不被視為證券。

  • 「數位證券」,例如代幣化股票和基於區塊鏈的傳統股票或債券代表形式,均為證券,且無論其是否發行,均屬於證券。加密服務則處於更模糊的灰色地帶,每項服務都需獨立區分,以確定是否落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管轄範圍。在實務上,這些類別並非被視為不同的法律分類;相反地,它們作為分析指引,用於判斷一項服務是否構成「投資合約」。

定義:5 項加密服務

SEC 還特別強調了五項服務:

  • 「協議挖礦」特別指工作量證明(PoW)網路,參與者透過解密碼學難題來驗證交易並確保網路安全,例如比特幣(BTC)和門羅幣(XMR)。作為回報,礦工根據網路協議規則獲得新生成的數位商品作為獎勵。此活動不被視為證券,因為其性質被歸類為行政或管理工作,獎勵的功能是作為運算服務的報酬,而非來自他人管理努力所衍生的利潤。權益證明(PoS)系統不包含在協議挖礦中,而是被視為「協議質押」另行處理。

  • 「協議質押」指參與權益證明網路,用戶鎖定代幣以驗證交易並獲得獎勵,例如以太坊(ETH)質押(合併後)和 Solana(SOL)質押。它不被視為證券,因為該活動被視為行政或管理工作,獎勵與協議規則相關,而非自由裁量的管理努力。

  • 「質押憑證代幣」代表所存數位資產及其相關獎勵的擁有權。例如,Lido 的 stETH 等流動質押代幣代表了用戶的質押 ETH 倉位加上應計獎勵。如果它們連結至投資合約之外的非證券資產,則不屬於證券;但如果它們代表的標的資產本身是證券或投資合約的一部分,則它們可能被視為證券。

  • 「包裝」涉及存入加密資產並按一比一比例獲得可贖回代幣,例如包裝比特幣(WBTC)。當應用於非證券資產時,它不被視為證券,因為這個過程是行政性的,不涉及自由裁量管理,儘管證券的包裝版本仍然是證券。

  • 「空投」指以極少或無代價分發代幣,通常用於建立用戶基礎和去中心化網路。它們通常不屬於投資合約,但如果伴隨有促銷活動,讓人對來自管理努力的利潤產生期望,這種情況可能會改變。